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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汇生活广场“物管委”“嘉华物业”问题(二)

2024-4-20 12:47: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经过上次投诉,其市法院、常福街道的答复是不满意的,原因是超过半数的业主没有参与到由勤丰村牵头的选举工作中,甚至没有被通知到,我们业主并没有放弃选举权,而这些都是我们业主应该有的权利。据上次答复所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5月17日备案,在2016年6月3日和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嘉华在2016年5月16日刚成立。为什么会选择这家刚成立的公司?我们业主讨论了下,有业主反应:不管这个物业名义上有没有换,这个办理代收款业务的人,还是一些保安人员,都没有换过。明显是同一群人在操作这些事情。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些根本没权利去查。但是高额的3.93元的物业费确实实在在压在我们头上,希望职能部门担负起相应的职责,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解释。还有我们业主能不能查看选举的原始材料,如果不行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组织我们业主一起查看选举的原始材料,让我们业主心服口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13913649110”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常福街道核实,2015年应业主投诉要求成立业委会,但是张贴公告后积极响应参与的业主并不多。因参与的业主不多,在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于是由勤丰村牵头筹备了物管会,筹备于2016年2月28日开始,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从筹备人员名单、业主签名、选举等步骤,小区内都有公示。2016年5月17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会在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常熟市房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2016年6月3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酬金制,a楼商住为3.93元/月•平方米嘉华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的管理与服务义务,业主接受服务并未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13913649110”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常福街道核实,2015年应业主投诉要求成立业委会,但是张贴公告后积极响应参与的业主并不多。因参与的业主不多,在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于是由勤丰村牵头筹备了物管会,筹备于2016年2月28日开始,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从筹备人员名单、业主签名、选举等步骤,小区内都有公示。2016年5月17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会在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常熟市房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2016年6月3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酬金制,a楼商住为3.93元/月•平方米嘉华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的管理与服务义务,业主接受服务并未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30 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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