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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7月1日起,太仓失能老年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具...

2024-4-20 9:43: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今年7月1日起,太仓将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以及护理方式,最高可以享受220元/天、最低60元/天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及时解决居民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及时获得医疗护理及生活照料服务”。
我父母都是农民,85岁以上,患阿尔茨海默病,父亲完全失能,母亲也大部分失能,现住在镇颐悦园,因医疗保险是农保(现称居民医保而不是职工医保),只能全自费住寄养区,没有资格(因不能享受补贴)住护理(医疗)区。请问政府部门,试点新政具体内容,像我父母这样的本地老农民,有何福音?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szswjpw”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人社局答复如下:我市长护险第一阶段享受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护保险,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长护险申请流程:参保人员或监护人自主选择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评估人员上门评估。评估结论达到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详情等实施细则文件出台后才有,请耐心等待。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人社服务热线12333详询。

2018-6-12 0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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