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离婚官司收费有标准吗
另查,2011年2月7日,郑某、陈某某(甲方)与郑某某、李某(乙方)就北京市东城区富强城a区a5座5单元2号房屋(下称2号房屋)签订《房屋产权协议》,约定有:2号房屋首付款、契税等均由甲方支付,款以郑某某的名义办理但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居住权。李某曾于2013年10月以郑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要求离婚,被该院以证据不足、夫妻感情尚未完全为由驳回了请求。
姚柏明律师,法学硕士,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自从业以来,独自代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在合同纠、人身损害、劳动人事争议等领域积累了相当的实务经验。所代理的案件曾为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为人踏实、勤奋,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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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岳想趁在校期间学习驾驶,2009年6月20日,在缴纳了3800元学费后,参加了某驾校组织的驾驶员培训,并收到了一张盖有捷通驾驶员培训部字样的收据。第二天上午8时19分许,小岳与小栋、小龙、小祥四人乘坐教练朱某驾驶的教练车在文翔路、文涵路路口与一辆货车相撞,小岳受伤后送往抢救无效于6月28日。经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教练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岳等四名学员无责任。
部分代理案件摘要:1、江苏xx电气有限公司诉上海xx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纷案。上海xx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北京某星级酒店需要,向江苏xx电气有限公司采购一批桥架。总价值约250万元。在收货后,上海xx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了货款100万元,其余货款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本律师接受江苏xx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向北京仲裁委会提起仲裁,代理意见为仲裁庭采纳,裁决上海xx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江苏xx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5万余元。裁决生效后,本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执行,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执行,货款及利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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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制度编辑西方在反封建斗争中,资产启蒙思想家j·洛克·伏尔泰(1694~1778)和d·狄德罗(1713~1784)等人,提出用辩论式代替纠问式。英国平均主义派j·李尔本(约1614~1657)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制度分为两类:
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一案。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因建设南京绕城公路需要向上海某贸易公司租赁混凝土施工设备一套。后双方就租金支付发生争议。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坚持根据合同条款以实际施工量来支付。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合同租金子支付条款,向法提交代理意见,详尽分析了工程款支付中的几个概念,并结合本案指出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以实际施工量来支付租金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本案应按租赁天数来计算。后法采纳律师意见,判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约50万元。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公司不服上诉,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aa北京分行述称:我公司对李如如与安婧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异议,安婧在我行以x号房屋作为款96万元,尚余494356.64元未清偿,我行同意李如如代为清偿款本金、、罚息,我行同意在上述款项还清后协助办理登记手续。三、审理查明合同约定:x号房屋已设定,安婧应于产权过户之前办理解除注销手续;如任何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违约方按日计算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合同的另一方全部财产,并按照总房价款的6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的履行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违约方按日计算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张某、岳某诉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服务合同纠一案。张某、岳某独生张某某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2009在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学车缴纳费用3800元,该公司仅出具一张没有公司签章的收据,无任何合同。在张某某缴纳费用后第二天,教练接张某某去训练场的途中即发生车祸。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
另查,原、被告与第三人均曾在诉争房屋居住。双方均交纳过诉争房屋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现该房屋由孙某某实际控制。三、驳回原告孙某的请求。四、律师点评一、基本案情1、原告诉称郑某、陈某某共同诉称:我二人系夫妻关系,郑某某、李某分别是我们的儿子、儿媳,2013年9月,我二人出资购买了北京市东城区东三里5号院10号楼20层1号房屋(下称诉争房屋),由于受到北京市关于购房的相关政策所限,我们将该房屋登记到了郑某某、李某名下。现诉至,请求确认我二人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
事发后,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以收据没有公司签章、无书面合同、同车人中其他学员亦不是该公司学员而是其他培训公司的学员为由,拒绝承认培训合同关系及相应的赔偿。本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通过相应调查工作,证明张某某与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的培训合同关系成立,最终张某、岳某获赔50余万元,后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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