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是苏州大市外户籍。长期在姑苏区金阊街道,购房,居住,工作,纳税。并且办理暂住证多年。我家学龄前儿童要开幼儿托费发票,金阊街道工作人员说财政局规定外地户籍不给开票。请问姑苏区财政局,我的情况符合开票条件吗?为什么?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5〕94号),对于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幼托费报销,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苏州市的规定。“苏州大市外户籍”的,不符合苏州市区幼托费政策的要求。目前,《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已发布,取消了与幼托费收据相关的内容。关于幼托费的政策问题,请咨询市级相关部门。
2018-9-21 16: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