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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景苑4幢206外部平台搭建的玻璃顶棚算不算违章搭建?

2024-4-19 12:29: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事发地:姑苏区盘胥路539号盘景苑4幢206室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整栋筑物的外部公共露台区域,也就是并非个人的房产权所属范围内,未经公示和协商,个人私自搭建出来的玻璃顶棚,其性质到底算不算违章构筑物?在外墙打了孔,安装支架后铺上了玻璃板?有没有施工许可?为什么在331整治期间,也就是今年夏天,物业还能联合城管来要求业主进行拆除,而到了年底得到的答复就变成合法的了?此业主不仅私改了车库用途,还将平台私改为自己的玻璃洋房,物业都管不动,城管执法标准朝令夕改到底依的哪条法规? 求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具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反映情况,经属地城管部门现场查勘,所述玻璃平台实际为一玻璃雨棚,并未改变建筑外观,雨棚和空调外机一样属于非审批项目,不属于违建范畴;该雨棚并没有搭建在阳台上并未占用平台面积;玻璃雨棚的安全性能由搭建人负法律责任。

2018-12-29 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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