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乱停违法设摊卖水果 姑苏交警查处占道经营车辆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姑苏交警部门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集中整治。截至昨天,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经查扣摆摊设点车辆460余辆,非法载客“黑摩的”近50辆。
“我就停在这里几分钟,我也没有卖橘子。”民警巡逻到晋源桥某小区门口时发现,一辆满载橘子的货车正停在路边叫卖。面对民警的调查,车主极力辩解并非处在经营状态,但是车上的招牌写着“蜜橘”、“甜”等字样。民警巡逻到南环西路与福星路路口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还将附近的地面作为了临时的经营场所,民警上前调查发现,这辆货车不仅逾期未年检,还违法停车,同时还违法闯禁区。巡逻民警介绍,此类行为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违法停车,二是摆摊设点。这既影响了市容环境,也会对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影响,一旦有人停车购买,会造成局部路段车流量积压。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暂扣,然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副中队长沈涛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巡查是交警部门的常规行动,在路上发现问题随时纠处,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无证摊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现象,保障道路通行秩序良好。下一步,姑苏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把严查范围从辖区内主次干道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及背街小巷。
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周明介绍,自五项整治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已经查扣摆摊设点车辆460余辆,非法营运电摩近50辆。
如果同时涉及以下内容
电三轮等三小车违规上路、违法停车,摆摊设点;可能涉及交警与城管的管辖范围。
交警或城管部门是否可以单独处置?
交警部门以电三轮等三小车违规上路、违法停车处罚,对方以摆摊设点属于城管管辖不接受处罚,怎么办?
城管部门以摆摊设点处罚,对方以电三轮等三小车违规上路、违法停车属于交警管辖不接受处罚,怎么办?
同时也有可能遇到这类现象,交警说这是城管负责交警辅助,城管说这是交警负责城管辅助,看到了都不管。发生一个和尚有水吃,两个和尚没水吃的事情。
毕竟交警与城管两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行动不是很多,更多时候是各自单独行动的。
请交警与城管部门说一说,希望遇到这类现象不是推,而是首遇负责制,处理完后再移交再次处理。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规定在城市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第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目前,我市正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行动方案,违法占道乱象明显改观为本次行动具体工作目标之一。公安机关将根据行动安排,积极履责,加强交通违法查处、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感谢你的监督和建议。
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首遇负责制,好。
电三轮等三小车违规上路、违法停车,摆摊设点;可能涉及交警与城管的管辖范围。交警先遇到,是否可以先处置?
2018-12-29 18: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