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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 男女不平等的分配方式是否取消

2024-4-18 20:21: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我镇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独门独户和“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按乡规民约,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你这种情况不可能改变,因为早就存在,木渎改了,全苏州都要改。
吴中区木渎镇or区政府法制办,到底谁说了真话? , ■木渎镇政府言之凿凿说: 1、“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 ■区政府法制办信誓旦旦说: 木渎镇根据《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并未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只有儿子可以享受安置房。 ♦木渎镇的宅基地分配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女儿不享受分户”的政策? , ■附:吴中区便民服务员的两个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回复一(木渎镇) 网友: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我镇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独门独户和“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按乡规民约,✘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吴中区木渎镇 ,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回复二(法制办) 网友:您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经查,木渎镇根据《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并未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只有儿子可以享受安置房。~~吴中区法制办
吴中区政府法制办说:“木渎镇……并未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只有儿子可以享受安置房” 吴中区木渎镇自己说:“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 两者必是一对一错,请问到底那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我们到底该相信谁的答复呢?
苏州许多地方都是男女平等分房的,按人头分面积,不论男女.
错了就该改,依法办事,有错必纠。浅显的道理正常人都懂.
如果,真如吴中区政府法制办说的(:“木渎镇……并未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只有儿子可以享受安置房”)那样, 请吴中区政府督促木渎镇政府收回在《寒山闻钟》论坛上先前的回复:“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 并明确在木渎镇宅基地分配实施细则及实际操作中,不会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只有儿子可以享受安置房”,也不会规定“女儿不享受分户”的政策!
这个就不用东狡西辩了,分房,男女肯定是不平等的了。但牵涉面实在太广,可预见的是:不可能更改。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翻来翻去的,回复就是这么几句话,等大家烦了,也就不了了之。
打政风热线估计能解决
楼主"知足"把?城里人要靠自己的双手买房的.
告诉你吧,我和我的家属,三代以内亲戚,没人又户籍在木渎镇,也没人在吴中区的。我和我的家属没资格、没权利会分到一寸宅基地的。 只是因为木渎镇回复的宅基地分配政策,剥夺妇女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已涉及违宪违法。我才在此《寒山闻钟》平台多次提出质疑。期望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吴中区政府法制办,督促木渎镇政府依宪行政、依法行政,避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避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仅此而已。

2018-7-16 1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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