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不是应由全责方来承担吗? 本人乙方,2018年5月10日下班路上,路口排队等红绿灯,后车甲方车速很快,直接撞上来,造成三车连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责任判定:甲方全责,乙方&丙方无责任,乙方乘坐人受伤,交警说所有产生的费用票据留着,最后找甲方赔偿!撤离现场……
乙方车辆修车1周,因上班路程较远,(昆山长江路俱巷路--------苏州园区2.5产业园)转公交车得用时近3小时,就算早上6点出门也来不及,为了赶8:30上班不迟到,所以早上必须乘坐滴滴快车,下班坐公交无所谓了。
丙方车辆修车1周,同样也有替代性交通工具交通费用;
在这简单描述一下事情经过:1、乙方修车期间:乙方通过电话找甲方协商赔偿交通费用的事,甲方的原话是:“保险公司不赔的我也不会赔,自己就不会掏钱,不然我买保险干嘛,你可以去找警察,上法院都可以”,人家就这种态度,根本没办法协商呀!(到后面才知道交警没有扣甲方任何证件,难怪甲方会有这种态度)
2、乙方车子修好后:乙方再联系甲方要求报销医药费和交通费用,甲方说前面没早点给病历及发票,他的案子都已经结了,医药费都没办法处理了,还是没法谈下去,结束通话!(乙方4s店修车前甲方保险公司直接定损维修费用,修完车后直接结账4s店,很多细节就不在这写了)
3、乙方直接打电话给甲方保险公司(天平保险),保险公司回复:案子是结了,有人伤的话医药费还是会赔的,准备责任认定书、发票、病例等材料自己送过来吧,确认后会转账,至于交通费用是没有的,这是意外事故,车子在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需要找甲方协商,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费用一定是由甲方来承担的,只能由双方协商来确认,找我们也没办法处理的,实在协商不了你就上法院试试。
4、找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说要找支队,在交警大队要了支队电话,打了几次电话也没打进去,也就没去支队,直接上便民网来了;此次交通事故明明是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和丙方的上班交通不便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为什么要无辜者来承担这个交通费用?要求得到合理的交通费用赔偿不可行吗?理何在?就这事非得要上法院才能处理吗?
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关注和解决,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注一下。。。。。。。。。。。。。。。。。。。。。。
交警无权处理,楼主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所有想要赔偿的费用,不是太麻烦的!
只有起诉,结案时一并报销修车和各种费用,现在都结案了再去要钱肯定不理你了。
和交警没关系
很多不合理之处。例如,车子修好了,成了事故车,严重影响残值。
我21号也被人追尾了,真是好说歹说求着别人到4s店来帮我付账提车(外省事故)。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已经荡然无存了...
网友,您好!建议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
2018-5-24 21: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