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林语业委会你凭什么不认可业主向开发商长期租赁车位?
按照法律,虽然开发商并无地下车位的产权,但是无产权并不等于不可以租赁。
最可恨的是拿什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来糊弄人。
今天我就把这个部门的答复截图发你看。就连这个部门都没说不可以租赁,你业委会却拿这个通知来忽悠人。请你收回你的公告和律师函。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社区居委会立即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协调。业委会表示,按照《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执行,能更好地保证小区一户一位停车的实施,确保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上述“通知”发出后,在目前地下车位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售(租)的车位,建议您与开发商进一步沟通确认,可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您可直接向业委会(67630037)具体反映。社区居委会可提供相关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
关键问题是车位有没有1:1,要是几户人家才一个车位,你想长期租用有点说不过去。
2019-1-9 07: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