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海的胸怀 于 2017-8-21 13:57 编辑
工业园区东湖大郡1幢由于楼顶屋面防水层损坏大量渗水,导致屋内墙面发霉、脱落,已有一年多时间。向物业提交申请一年来,物业信誓旦旦说工业园区不执行苏府规字[201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不走应急程序,需通过三分之二业主表决程序,且物业拒绝找业主签字,必须顶楼业主自行找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由于家中都系老人幼儿,本人又经常在外,至今未施行维修。
请问:1、工业园区确实不执行苏府规字[2012]1号文件吗?2、三分之二业主签字不是物业的份内事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社区居委会立即与业委会、物业公司沟通协调。经了解,工业园区执行苏府规字[201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根据该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共用屋面防水层、外墙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关于三分之二业主签字事宜,您可与业委会、物业公司或者该幢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如有需要,你也可直接向业委会(15050490175)或物业公司(62589733)具体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
2017-8-21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