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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万科公望交房强制收取契锐为哪般?

2024-4-17 21:58: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700户主的心声——要求及时交房,不能强制收契锐。常熟万科公望二期业主交房在即,绝大部分业主被万科收房通知上的条款给弄得心情全无。万科的服务人员明确告诉业主,交房时除了交维修基金外和物业管理费外,必须交代办费450元,代办不动产证的资料和并交纳契锐,方可给我们钥匙,否则钥匙不给。我们业主都很惊讶他们这种做法。非常不解这些疑问:一、 违反交房规定了吗?( 业主们都有购房经历,包括近期交付的新房,从未碰到过此事。)而且振振有词,说交房程序没有法律规定,交了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一定要交房。(意思说不给交房)二、 为何指定苏州乐齐房产中介公司为我们代办,购房合同上写的我们业主共同委托,但我们没有委托此公司。三、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开发商商交房后3个月内必须把大的产权证办好。然后并提供资料给业主,协助业主做好产权转移。为何他们大证没办好就要收我们契锐,而且要6-9月内才能办好。(自己去办的话只要5个工作日)右。700多户人家,2000多万现金,9个月的时间,这笔钱交给一个我们都不知道的中介,一个刚注册的私营公司,万一卷款潜逃,可是群众的血汗钱哪,谁来承担,政府吗?万科吗?何况我人都不愿意将自己的信息资料交给他人,里面涉及家庭隐私,房产份额的占比等等。不动产证取得的时间上,好多户人家还涉及上学定学区等等的问题。我们业主认为这代办证应该以自愿为主,在法定的时间内办好证就可以了。有关部门能管管吗,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lovejing1112”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发改委核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公望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鉴于出卖方替买受方承担了担保责任,除一次性付款的买受方可以自行办理外,通过其他方式付款的买受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出卖方指定)全权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证件,办理上述委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方据实承担。买受方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方应在出卖方办妥房屋初始登记之日起60日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市房管处已要求开发商不得强制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买受方可选择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代办产证服务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由第三方公司自主定价,事先告知业主并签订委托协议。2、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已责令企业纠正。3、自行办证的不用交契税给开发商,委托办证的,按委托协议约定内容办理。感谢您的关注。
周边楼盘都没有这种情况,太黑了
支持维权,反对霸王条款,静候答复。
1、强制代办房产证,无理要求,应该是自愿或者双方协商。 2、450元代办费没有物价依据,一般80元就可以了的。 3、从大产证弄好到最终房产证弄好,需要五六个月(公望一期是六个月),现在收房时就代收契税没有法律依据,这钱放开发商处还是代办公司能保证安全吗,还是赚差价?
办证现在超空,自己去30分钟搞定
霸王条款,黑企业
把自己当上帝的企业最终会自食其果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支持维权,霸王条款,天理难容。 请政府出来主持公道。
支持楼主,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违规必纠,违法必查。
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给出处理意见
支持楼主、希望政府部门介入!!!
“lovejing111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发改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公望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鉴于出卖方替买受方承担了担保责任,除一次性付款的买受方可以自行办理外,通过其他方式付款的买受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出卖方指定)全权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证件,办理上述委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方据实承担。买受方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方应在出卖方办妥房屋初始登记之日起60日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市房管处已要求开发商不得强制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买受方可选择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代办产证服务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由第三方公司自主定价,事先告知业主并签订委托协议。 2、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已责令企业纠正。 3、自行办证的不用交契税给开发商,委托办证的,按委托协议约定内容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0 1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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