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与东大街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全包总价款22万、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支付20%违约金,並支付了60%的工程款13万5千过后我觉得太贵好像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就去贵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方提出要付总额20%的违约金, 请问有关部门我应该还是不应该付、到底应该付多少因还没有开工 另外设计费可以退吗?望答复·谢谢!
20%是太贵了,而且都还没施工,5%差不多。如果已经出了设计图纸设计费应该不会退的。(清水江南??)
既然双方签了合同那当然是按照合同办事了,对方愿意让你少赔点那就是他的事了
按合同执行,到施工阶段设计费肯定不能退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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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3: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