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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华城小区停车位

2024-4-17 10:27: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
小区地上停车位是所有业主公共资产,现小区物业只租给最初租用的业主.协商无效,说什么先到先得,剥夺了其他想租业主的权利。应该和其他小区一样,采用摇号或每年轮流租用方式.请帮忙协助解决.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相关回复如下:物业表示业主可以去物业登记,如有空余车位,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在大家都要租的情况下,先到先得没什么问题啊。除非人家拖欠车位费或者不想租了,不然没理由不给人续租啊。相信你们业委会也不会支持你摇号的想法的。少数服从多数应该是这样。
任何事情都有先来后到的问题。你买的房子便宜,为何不拿出100万来补偿一下买贵了的业主??? 建议你们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一下,看看你的想法大家是不是会通过!。。。估计50年也通不过! 。。。无理取闹!
公共资产,请问是你家买的吗?什么先到先得!
楼主可以自己去逐户跑票,拿到多数同意抽签的意见后,再去和你们的业委会交涉,要求改规则。
对。。。看他能拿到几票!
lz,你怎么不去抽签当苏州市长? 你中学没读完,就不让人上北大了?。。。这叫公平?
公共车位咋就成你家自己的。地面车位本来就是按周期摇号或者轮流租用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公共车位咋就成你家自己的。地面车位本来就是按周期摇号或者轮流租用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quote]欢迎把法律规定贴出来,让大家学习学习。
我看你比方都不会打,车位和选举有什么关系,你家就是长期占用车位的吧,站着说话不腰疼。
目前并没有规定必须摇号吧,都是业委会同物业协商规定的。
人家也是交车位费的,也不能算长期占用吧
先来后到,不要无理取闹。 不然,你家的房子拿出来抽签卖卖,凭什么早买的就可以买到呢
欢迎...[/quote]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好好学习去吧。
欢迎...[/quote]学习完了回复下,最好你贴在你们小区门口让那些没车位的都看看学习下。
这个。。。客观的讲,楼主的诉求可能难以满足,因为举例的条款是针对购买的。而公共区域,不能购买,只能承租,而按照现行民事法律有关内容,有个承租优先的惯例。也就是说,前一个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有优先承租权。咳,等等看吧,有卖房子的赶紧租一个。
第二句是关于承租、地面车位都是属于公共区域,开发商是无偿赠与全体业主的。长期固定就是违规的。只要楼主和其他无车位业主去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业主委员会必须做出响应的
欢迎...[/quote]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好好学习去吧。[/quote]这个条文,来自苏州市2017年对于新建住宅停车的规定。请注意,该法规针对的是新建住宅的停车问题,同时之前未处置的停车位可以参照执行。你一开始提到的情况,属于已处置的历史停车位,不在该法规管辖范围内。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quote]《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省人大颁布的上面的六十二条2013年就已经实施了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quote]《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省人大颁布的上面的六十二条2013年就已经实施了[/quote]该法最后有没有‘之前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规不符者,原规定废止’之类的规定?如有,说明有追溯力,如没有,说明无追溯力。另外这个条例相关条款是否适用,还是要以苏州市的地方法规为准?法律适用问题在12345上这个平台是纠结不出结果的,除非通过法院诉讼。

2018-12-30 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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