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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企业退休人员苏州看病有什么规定?

2024-4-17 8:03: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太仓企业退休人员苏州看病有什么规定?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pfy”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1.如果是退休后长期居住在苏州,可以办理苏州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开通划卡结算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2.如果因病情需要,须转往外市上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相关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转院登记表》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3.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又转往其分院就诊的费用,提供转入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转往分院的证明并盖章后,可按医保规定报销;4.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5.参保人员自行前往非我市医保转外定点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6.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7.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上报销规定时,对超出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17-12-1 1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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