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早上7点15分左右,我妻子驾车在太湖东路上自西向东正常行驶,进入东吴塔转盘时,被右侧一辆轿车强行插入,造成两车碰擦事故。应该说,事情不大,也没有造成人伤,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正常情况下,双方都有保险公司,无论哪方的责任,都可以比较顺利的解决。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我们感到越来越困惑,以至于使我们感到十分愤怒。
与我妻子发生碰擦事故那辆车的驾驶员孙某某,自称“交警”,据未经证实的消息,他似乎确实就职于吴中交警大队下属的某单位。他自己也声称对于处理交通事故很内行。可是事故发生后,这位内行,没有立即下车拍张固定证据,而是十分“外行”的引导两车驶离事故第一现场,停在路边。下车后就不断抱怨指责我妻子,声称责任完全在我妻子,要我妻子不必报警,赔钱走人。我妻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随即于7:18分报警。执勤交警(警辅)来了之后,孙某某还不断和他们套近乎。令我们困惑的是,我妻子当场要求查看监控,却回答在这样一个探头林立的大路口却没有监控。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此事就此搁置。我们车上有车载行车记录仪,我妻子及时把内存卡取出,保留了第一手证据。我们后来查看了内存卡上的视频资料,清晰显示就是孙某某驾车从我妻子车子的右后方插入我们车子所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4月28日早上十点一刻左右,我们和孙某某相约在吴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理此事。我们还是要求警方能查看监控,回答没有。我们随即出示了我们行车记录仪的相关视频。孙某某不认可我们的判断。他当时宣称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没有拍到我们,他还反复说“他回家看过几遍”。但是,他没有拿不出相关视频资料,我们要求他提供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他却百般推脱。双方争执很久,后来他勉强答应把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拿来。但是,来回一个小时后,拿来的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中,有4月27日之前的视频资料,甚至还有4月27日下午的视频资料,偏偏上午事发期间的视频资料“神秘消失”。这时,他又改口说“从没说过,看到过那个视频。”城区中队交警也宣称在大队那里“当天没有监控画面”。
城区交警中队相关人员一开始也顺着孙某某的意思指责是我们的责任,在我们出示视频,并表示请他们开具相关责任认定,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时,他们又不敢出具我们“全责”的认定。而孙某干脆不予配合,拂袖而去。
事实证明,他的确是内行,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细节把握十分到位。由于他的行车记录仪没有相关证据,警方又没有此地的监控。城区警方不知为何,又拒绝根据我们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做出明确认定。最后就做出了如图所示的“无法认定”的责任认定。
我们询问了保险公司,这种认定,对于我们理赔十分麻烦。最糟糕的是,如果孙某某拒不配合的话,可能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肇事逃逸”来理赔。我们要承担额外的损失。
尤其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4月28日下午,孙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我妻子,告诉我们,孙某某在4月27日就自行报案定损维修了1400元。他还欺骗保险公司,声称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自行承担各自的理赔”。想忽悠保险公司直接给他一方理赔。幸亏该保险公司及时与我们沟通,没有结案赔款,否则将给我方理赔造成更为不利的局面。
这两天的经历,让我们对吴中交警大队和孙某某感到十分气愤。
首先,在太湖东路、东吴北路这样的重要路口,监控形同虚设。可是从没听说捕捉闯红灯,罚两百、扣六分的监控会坏。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是不是有人应该被问责?来承担责任?有没有人刻意删除相关记录,造成目前的窘境?
其次,吴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对于孙某某的不配合,特别是恶意销毁证据,为何没有相关措施?对于我们能提供的视频,为何还会睁着眼睛做出“无法认定”的结论,是否有袒护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嫌疑?
第三,孙某某作为吴中交警大队下属单位人员,明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却首先破坏事故第一现场,接着又前言不搭后语,或不肯提供行车记录仪,或刻意销毁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资料。然后,还欺骗保险公司,妄图直接骗取保费。
这一桩桩一件件,使我们感到自己被吴中交警大队及其人员戏耍。
我们强烈要求吴中交警大队能迅速查找当天的事发监控,还事实本来的面目。
我们强烈要求吴中交警大队如果不能拿出监控资料,请根据我们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做出清晰的事故认定。城区中队已经拷贝了我们的资料。如果中队弄不清,请大队找权威人士查勘认定。
我们强烈要求吴中交警大队对孙某某相关行为予以问责。以真正维护和体现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普通百姓和交警部门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就只能自认倒霉?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城区中队当即对事故现场处置以及后续处理等过程进行了调查。经查,现场处理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均按照事故处置程序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并无不妥之处。5月3日,城区中队工作人员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5月4日下午,城区中队约当事人至交警部门面谈,由城区中队领导当面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工作,当事人对城区中队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城区中队也会对当事人该事故后续理赔等事宜提供必要的帮助。感谢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果碰擦轻微不严重的,算了,各有保险公司,补下漆,还有居然是对方从你老婆车子碰擦,你的行车视频,也不能证明,拍不到侧后面,如果真是对方碰擦你老婆车后,那个不用问,肯定对方全责,还要不清楚认定吗,我估计真相不会那么简单,楼主肯定是说了对于自己有利的一面呵呵
真金不怕火炼
这么点小事情居然用所谓的面子和人际关系,而不是依照法规和责任认定来处理,如此得不偿失又愚蠢的做法简直怀疑此人智商是否在平均线以下?也难怪现在公权力大家都不相信了,公平正义应该是大众天然信任的东西,现在被这种人玩弄的一文不值。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交警素质差的也有。官官相互吗?恶心。
后车插过来你行车记录仪又拍不到不准的
有时候不蒸馒头争口气,吴中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真的是……亲身经历过了才知道被权压制的痛。有时候不是钱的问题。
有时候有些人想表现,会用职权和人脉给他认为不对付的人故意找茬的,亲身经历过的才会深有体会。楼主是倒霉,碰到这样的人,不过支持楼主,不蒸馒头争口气,要还原真相。不能什么事情都是无钱无权的普通百姓吃亏和背黑锅。
我相信楼主。一定有内幕,必须彻查
插入的过程很清晰。
支持楼主,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对文中事故本身点评,
1,孙某对事故处理确实熟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这种事故如果不挪车将被处200元罚款,挪车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挪前没拍照固定好证据。
2,环岛类事故,至少要拍两张照片,在进入或出环岛的车位置拍一张,碰撞位置拍一张。这是关键,因为你不熟悉处理程序,所以你没这样做。这对你是不利的。经验教训吧。
3,孙某确有利用“有利条件”欺瞒逃责的嫌疑,
上几张图啊,我虽然不是交警,但对交规也是熟的很。
明摆着欺生,我就不信即便是真正的交警会这么嚣张,更别说对身份要打个问号了,这种明目张胆的嚣张不可轻饶
这一课的教训是深刻的。
要是按你说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这么清楚,事故认定早就出来了,你还是有点避重就轻的嫌疑吧!
我还想发视频呢!可惜太大!发不了!
是不是清晰是一回事,能不能、愿不愿意认定则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敢把视频拿出来,对方把视频删除了,你说是谁心虚?
希望真相能浮出水面,如果楼主所说真实,那位警察和交警队真是蛇鼠一窝了
2018-4-28 22: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