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原来的老宅基,后来搬出去都造好新楼房外加附房,原宅基上的平房三合一拆除后是属于他个人还是村里集体所有了?参考了梅李的答复,确认一下海虞镇的政策。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清风雨飞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上: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感谢您的关注。
跟我问题一样个
我上次问过了,官面堂皇讲集体个,但是恶意阻拦,堆放垃圾村里怎么也处理不好。
到现在也没有回复,领导们很忙啊
就是呀,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吗??
“清风雨飞扬”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上: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感谢您的关注。
海虞镇还有政策讨否着娘子没有给你宅基地个
请看清我的问题再回答,我问的是农业户口宅基搬出去后的老宅基归属问题,别整些没用的来搪塞,而且我13号问的,到26号才回复是什么原因
2018-11-13 22: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