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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违法违纪参与经营房地产

2018-7-14 16:23:24发布43次查看
关于怀化市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申建军违法违纪参与经商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举报材料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董书民;职业:转业军人,后经商做钢材生意,现待业;住址:怀化市鹤城区舞水路;联系电话:13974560878。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申建军;职业:公务员;单位: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政法委;职务:政法委副书记;住址:有多处住房,洪江区和怀化市均有;联系电话:15377456***。
三、举报内容
1、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公务员法》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2项禁令,私自投资经营房地产。
2、无视党纪国法插手商业经营,利用职权,大搞关系,为企业开绿灯,扰乱市场秩序。
3、在商场上不能诚实守信,耀武扬威,言而无信,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恶劣的影响。
四、事实和理由
2015年9月,我在经营钢材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的朋友韩新宇(城北铁路职工,洪江区人,电话:13237450740)给我介绍说:洪江有个楼盘要开发,需要钢材,我的弟兄申建军现在区政法副委书记,他在里面有暗股,所以你放心,不怕收不到款,到时候我给你介绍一下,争取把这单生意做下来好吧。我说:当然好了,现在生意很难做,利润又薄,又要垫资,更怕收不到货款,除非是朋友或熟人介绍,一般我们不敢乱做垫资的生意。于是,9月中旬我们约好了在怀化市湖天北路的一家饭店里见面,我们一行四人,包括韩新宇、申建军、曾新强和我,曾新强(湖南湘潭人,电话:18874520***)是该工程的股东之一,在饭桌上,申书记和我谈了关于钢材的用量和价格以及运输费用等问题,并问我可不可以先垫一部分资金,我说让我考虑一下再做答复吧,于是,吃完晚饭后,我买了单,我们就此分开了。后来韩哥(韩新宇)我们共同商量分析:首先,工程是靠谱的,其次,虽然股东曾新强是外地人不怎么熟悉,但是申书记是本地人,他又是暗股,还是政府领导,说话做事肯定是诚实守信差不了事的,另外,垫资是需要财务成本的,如果价格上能够适当提高一些,用来弥补垫资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这单生意还是可以做的。于是,两天后我们又相约去了那个饭店,主要商谈的对象依然是申书记和我,曾新强基本没提什么意见,申书记以前期资金紧张为由,要求我方垫资60万元,价格可以上浮一点,经过商议意见统一后,拟好合同交给了申书记,他看过之后又交给了曾总(曾新强),于是,曾总和我共同签订了供销合同,并加盖了公司项目部公章,自此合同生效。
在供货过程中,超过垫资金额60万元后,已达64万元,按合同约定我方应停止发货,并要求甲方支付一部分货款,这时申书记打电话给我,请求我帮忙继续发货,他会尽快筹款转账给我,并承诺违约金他全部承担,我听取了他的意见,继续供货,截至11月25日止,总欠货款已近84万元,于是,我再次向申书记催收货款。他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5日先后两次通过其个人建设银行账户给我转账共计35万元,合同继续履行,在2016年1月15日,申书记安排财务部门通过向玲智个人建行账户给我转账10万元,2016年2月6日(春节前),我又一次向他催款,于是,他安排财务部门通过向玲智中行账户给我转账20万元,剩余欠款由于对方资金紧张未能支付。当天,我致电给他,要求他在春节后付款时一并支付供货期间的违约金,他说:“好的,我知道了”。并要求他把违约利息一事转达给股东曾新强,他说:“好,我决定了就算”(此有电话记录为证)。于是,我才放下心来。2016年春节后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停止供货,2月下旬我打电话给申书记催款和索要违约金,他说:“春节后我们在岳阳那边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身体没什么大问题,但曾总受了重伤住院了,货款我会尽快安排的”。而后,在3月22日他通过自己中国银行账户给我转账212000元,我去电告知12000元我会作为违约利息记账,20万元计入货款,他说:“是的,是付的违约利息”。我要求他把这一情况通知财务,并告知曾总,以免对账时发生纠纷。他说:“好的”。
按合同约定2016年3月30日前,甲方应当支付所有钢材尾款和违约补偿,但是甲方仍未能支付,我致电给申书记要求付款,他说现在项目资金困难,让我帮忙给拖延一些时间,违约利息他认可,资金一到位就支付给我。无奈之下,只好慢慢等待。其后,我每隔一个星期或十天半月就打电话给申书记催收货款和违约金,他总是以资金紧张、尚欠工人工资工人闹事、欠税务局税款未付等等为由,迟迟未能支付。并再三让我放心,等资金宽松后一定把尾款和违约金尽快支付给我。看他如此困难,我也没办法,他又是一级高官,说话实实在在的,既然他肯承担违约利息,就再给他一些时间吧。
大约在2016年7月份,股东曾新强已经康复出院。回到工作岗位(在曾总住院期间一直安排 其爱人在项目部坚守工作,因账目问题和工作问题,申书记和曾总的爱人发生了矛盾,申书记一气之下禁止曾总的爱人介入项目经营,从此申书记和曾总之间产生了矛盾,关系也是日益紧张)。2016年7月底,韩新宇陪我去了洪江区锦香阁项目部,和财务部门做了对账,并把付款情况和违约利息的情况向曾总做了汇报,曾总表示同意,答应尽快付款。2016年8月我这边也开始资金紧张,连外面的借款利息都难以支付了,我分别打电话申书记和曾总,要求支付一部分款项,在8月24日他们安排财务给我转了5万元。10月30日我再次打电话给申书记催款,并告知他8月份付的5万元是作为违约利息支付的,他说:“是的,是支付的违约利息”。并说:“我现在正在给他们办公积金贷款,款一下来就能全部付给你了”(由2016年10月30日电话录音为证)。这时他的说法就有了些改变,先前的说法都是:“我说了算”,“我会尽快安排”等等,都是以第一人称的说法,我找他催款时,有钱他就会安排转账给我,没有钱他会请求我帮忙再推迟一下。而现在却是:“我正在帮他们办公积金贷款”。这样的说法让我感觉有点不对劲儿,不免有些担忧,但回头再想一想,他作为领导干部也许是为了避嫌吧,也许担心别人说他作为公务员参与经商,要是这样的话也可以理解。
时间转眼很快到了2017年春节前夕,我再次打电话找申书记催款,他说年前实在抽不出资金付款了,让我担待一下,并以第三方人称说:他压了一套房子,等过年后把房子处理了就支付给我钢材款和违约利息。无奈之下,我只好答应了。
由于资金短缺,我所作的钢材生意不得已在2016年底关闭了,算完账对外欠债还有40多万元,洪江区锦香阁小区项目部所欠本人钢材尾款及违约金共计36万元左右。自2009年被朋友骗走一百多万元以来,辛苦这么多年,等到把锦香阁项目部这最后一笔欠款收回来,所欠的外债总算可以还的差不多了,心想这几年生意也不太好做,关门歇业也罢了,尽快收完账,把欠款还了,好好打份工,过简单平常的日子,也是一份简单的幸福。
2017年春节后,我又一次打电话找申书记催款,他说房子还没卖掉,让我再等等,其后,我依然是每隔一两个礼拜就打电话找他催款,结果他还是找各种理由拖延,还说:“请你放心,款到位第一时间就给你,我保证你的货款绝对不会烂”。这时他就没再提违约金的事了,我内心也开始担忧起来,因为我的钱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如果他不支付违约利息,那么我就会蒙受损失,到头来他开发房地产赚他的钱,占用我的资金一年多,算起这笔帐我做他的工程不仅赚不到钱,甚至还会赔钱进去。想起这些不免令我担忧。
后来再找他催款的时候,他说现在马上要交房了,交房后有一百多万收入,到时候先把我的货款给我,违约利息到后面再说。面对他的说法我无可奈何,2017年5月我打电话给他,并约他见面,但他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和我见面,他又说:“见面不就是为钱的事嘛,现在楼盘的所有事情都处理的差不多了,马上就正式交房了,6月份无论如何把你的货款先给你解决了”。这时,我的经济已陷入最大的困境,信用卡也用上了,刷了9000元,用来给我全身瘫痪的哥哥付医药费,外面欠款的利息也没钱支付,于是,6月25日,我又一次去了洪江区找申书记催款,并约他见面,他以在乡下检查工作赶不回来为由拒绝了和我见面,并吩咐工作人员给我支付了一万元现金,我只好拿着这点钱回到怀化,还了9000元信用卡欠款,在我一再的请求和催促之下,申书记让我在6月30日又一次去了洪江区,并安排财务部门给我付了两万元现金,我才支付了欠别人的借款利息。
等到2016年7月他那边陆续交房了,心想这下总该给我付款了吧,于是在7月10日,我又专程跑到洪江区,并打电话给申书记,约他见面商谈欠款的事,他还是有意躲避不肯见我,并把我推来推去,甚至让我去找该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去索要货款,而且说话的口吻也完全变了,变得像一个无辜的人似得,好像这个楼盘与他没有丝毫关系,他纯属是帮忙的,是帮忙给房地产公司搞管理的,是帮我收款的。他还说:“不行你去纪委告我去啊”!那口气好像纪委也是他家开的一样,我们是告不倒他的。如果没有他作为政府领导的参与,如果没有他从中插手工程,没有他对所欠我钢材货款和违约金的再三担保和承诺,我也早就停止供货,一门心思催收货款了,绝不至于等到今天,货款没有收到,又致使违约金越欠越多,如果没有他的插手房地产工程,信口开河,处处许诺,我也不会沦落到门店倒闭,货款及违约金至今难以收回,他这么做的根本就是违背承诺、推卸责任,致我于艰难而尴尬的境地(有7月11日和7月15日电话录音为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申建军身为区政法委副书记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首先存在插手经济介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违规违纪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次,为谋取个人利益,且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党纪的处罚,采取暗箱操作,以他人名义集资入股房地产,暗地里从事商业楼盘开发,存在官员违法违纪参与经商的行为。这一点韩哥(韩新宇)一开始就亲口对我说过,前不久我也曾听锦香阁小区项目部的员工曾说过(内部员工都知道这个楼盘是他说了算,他才是真正的股东,真正的老板),这一点我相信股东曾新强也是更加清楚的。当然,作为管理政法工作的一级官员,他也一定有他的解释和辩解,他也许会说:“这是招商引资项目,我作为领导只是监管”。那么我请问:作为政府官员连企业的大事、小事以及材料的购进和款项的支出都一起监管吗?监管的也太到位了点儿吧?也许他更会说:“股东曾新强因为车祸住院,我是暂时代管的”。那么我请问,股东曾新强是2016年春节后住院的,2016年春节前曾总一直都在项目部工作,春节前给我支付的钢材货款除了一笔之外,其他几笔都是由申建军个人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帐号转账给我的,这究竟是监管还是代管还是真正履行了一个股东老板的职责呢?明眼人一看便知:所谓监管、代管都是假的,都是谎言,真正铁定的事实就是:为掩盖自己作为官员经商这一事实,而采取的暗箱操作,私自以他人名义入股商业楼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冠冕堂皇、无所顾忌的管理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企业而已,以此谋取更大力利益,赚取更多的财富,这才是不争的事实。他还说:“在帮他们跑公积金贷款呢”。这难道不是在利用职权、乱拉关系、用手中的关系网在办自己的事,发自己的财吗?
尊敬的领导,我以国法承诺,以上我所说的全部属实,如有半句假话,我请求领导依法对我严厉制裁。
五、举报请求
依法治国的方针永远深入民心,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及其亲属严禁经商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党中央、中纪委三令五申在职官员及亲属不得经商,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得插手经济。但是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申建军作为掌管政法工作的一级官员,权大一方,却至党纪国法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国法和党纪,私下投资入股房地产企业,插手经济,利用职权和关系办自己的事,发自己的财。践踏党的尊严,把承诺当成空话,在商场把百姓玩弄于股掌之间,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营秩序。为维护国法党纪,树立党在人民心中良好的光辉形象,在此我恳请领导明察秋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惩其作为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本人请求如下:
1、查明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申建军插手房地产经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查明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申建军暗箱操作,投资房地产经济,私自经商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党纪国法,严查严办,并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
3、责令其尽快妥善安排锦香阁小区项目部支付所欠本人剩余钢材尾款及全部违约金。
4、本人保留进一步向上级机关检举举报的权利,如有必要,本人将把举报进行到底。
附件:1、视听证据原始数据备份u盘1张。
2、中行、建行转账打印数据2份。
3、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举 报 人:董书民
联系电话:13974560878
2017年7月25日
实名举报没回复吗?
本人董书民,以上举报内容是我本人发布的,内容发出后,当地纪委机关非常重视,经过长时间大量的调查取证,事实证明洪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申建军同志,作为一级地方领导干部并没有参与房地产经营,更没有以个人名义插手房地产,本人所称其有多处住房是我本人的主观臆断,并没有调查核实,事实上原因在于该房地产项目是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其作为部门领导,依据政策法规要求,其行为系职务上对该项目的扶持和帮助的行为,并非是私自插手和私下参与经营,我之所以做出错误的论断,也是听信了他人的谗言道听途说和自己对事实并不了解的主观误判。我的行为给申书记本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给他的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借此,本人郑重向申书记表示深深的道歉,恳请申书记的谅解!本人愿意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并承担错误!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了本人的错误误导,而错误的理解了我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好干部,今后我也会引以为戒,在网络上发言时力争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发布正确的言论,绝不罔顾事实、捏造事实、道听途说、胡乱发言。最后,感谢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的全体人员,感谢你们不辞辛苦的及时报道和发布,给我这次澄清事实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2017-08-06 14: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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