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父亲今年61岁,是在菜场做清洁工作的,环境温度比较高,单位也发高温费,前几日在下班回家途中,突然头晕眼花,骑电瓶车晕倒了,意识还有,但四肢无力,当时长江路边的一家公司的保安,看到了后把他扶到了路边,后来我接到了我父亲打来的电话,我赶过去把他送到附件的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是中暑,需要住院。
现咨询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父亲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报销?第二,父亲因病无法工作的期间是否有工资?如果没有,是属于旷工还是什么?
在线等,非常感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您父亲今年61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属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范围,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相关问题。
苏州高新(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29 13: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