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乡下现在的民房还是九几年建造,现在想拆了过后重新原地建造,请问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由于房租96年建造的房子只有宅基地证没有房产证的。如果能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capslock900910”网友,您好!一、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自(翻)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1)未竣工的,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竣工的,《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工程造价预算书》;(3)经评估后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4)夫妻双方身份证;(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6)如有其他买受方(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7)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8)买受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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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9 07: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