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租房东的房子现需要代开房租发票,于是去往干将西路515号二楼“个体办税服务厅”私房出租代开窗口开具房租发票,12月14日周五大概2点多取的号,排到4点半停止开票都未开到发票,足足等了2个多小时,12月17日第二个礼拜的星期一下午1点多取的号,终于在四点多开到的发票。我想投诉的问题如下:1、 经过两天的观察,干将西路515号二楼“姑苏区个体办税服务厅”私房出租代开点,有很多中介代取公积金的人代开发票,他们进门连续取十几个号,一个人代开几十份发票,几个窗口被他们霸占办理业务,而我们正常办理业务的人只能苦苦等待。当时等了很久发现一个人可以开几十份发票,几乎好多个都这样,我不明白他们每个人都有几十套房子么。本人严重怀疑他们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性。通过和边上几个经常来这里开发票的纳税人交流得知,他们那批人几乎天天来,每次来少则十几份多则几十份,因为只需提供复印件,作假变得轻而易举。并且周五将近五点的时候有纳税人拨打110报警并和警察一起到场,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代开房租发票。2、 本人质疑主管的税务机关有渎职行为。或许出于税收压力或者考核的因素,对于这些中介采取默许的态度。我想说的是,如果是这样就太失望了,对于房屋产权人的权益的损害,并没有采取措施,而且影响到了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这一点,园区就做的很好,代开房租发票是需要查看房产证原件,排除了提供假材料了的可能。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接到投诉举报后,我们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通知要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要提供的资料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出租不动产的书面确认证明(租赁合同)、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苏州市地税局要求纳税人在首次进行出租不动产代开时查验房产证原件并予以房产信息登记,以后在代开发票时只要求纳税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另外通知要求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窗口人员只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要件上的审核,不对纳税人提供开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只要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可以受理。您反映的有部分人员每天过来代开发票的情况确实存在,确实有大部为房产中介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代当事人来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对于发票是否是去提取公积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我们无核查权利。姑苏区范围内的零散税源由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委托给姑苏区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征收,个私办窗口负责代开辖区范围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由于场地及人员因素,目前开设七个窗口,其中有两人由于身体不适,一直在请病假,实际对外开放的窗口只有五个,再加上近段时间临近年终,代开业务量比较多,导致有部分纳税人等候办理时间较长。加之可能导服人员没有很好地进行分类引导,对零星的、发票开具数量小引导至专门窗口开具,导致您费时费力,为此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管理,强化导服人员引导,进一步优化窗口配置,增开窗口,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增强窗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下来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以帮助我们提高工作质量。
2018-12-18 10: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