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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4-15 17:55: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在整个宏观经济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下,公司坚持战略目标不动摇,不等不靠,不仅有效抵御了年前雪灾、环保治理、养殖量不足及信贷紧缩等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同时紧紧抓住了市场行情向好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整体业绩实现了逆势增长。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34,882.86万元,同比增长29.77%;净利润19,172.37万元,同比增长84.5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88.63万元,同比增长9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23.54万元,同比增长43.5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及解读,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代收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返还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投资设立山东华英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0%。自山东华英养殖有限公司成立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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