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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观前派出所解释

2024-4-15 17:54: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日,有三名男子身着女装出现在了观前街,顿时引起了不少的围观,由于围观群众越来越多,现场逐渐混乱起来,在观前街上执勤的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上前疏散人群,并把该三名男子叫到一旁进行教育劝导,鉴于该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公安机关并未对该三名男子进行处理。
我对辖区观前派出所不对该三名男子依法处理,感到非常不解,故而,请问辖区观前派出所:
究竟为什么不对该三名男子身着异性服装出现在人流量较大的步行街区域,以致有多人围观,给步行街(区域的)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作出处理呢?贵所认为该三名男子的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依据是什么?也就是凭什么认为该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现场围观人群众多,难道不算是过大的影响吗?不算吗?如现场围观人群多都不算是影响大的话,怎样的情况才能算是影响大呢?是否场面完全混乱,失去控制才能算是影响大?
另外,该三名男子的行为又为什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呢?其行为难道没有扰乱到观前街区域的秩序吗?一点儿也没有吗?那么,当时现场围观人群众多又该怎么解释呢?该情节难道不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吗?退一步而言,即便不能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恐怕也不能不作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吧,毕竟当时已造成围观人群众多的场面,这是事实吧,既然这样,只进行教育劝导合适吗?
在此,针对该三名男子当时的行为,提出以上疑问,希望姑苏分局观前派出所能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具体的解释,尤其是贵所认为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方面,请提出相关依据证明其行为确实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否则,贵所的说法恐难服众。当时围观人群多又为什么不能视为造成的大的影响呢?也请针对这方面一并提出解释。
另,请针对该情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之治安管理处罚,一并解释。依我之见,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予处罚,据此,认定该三名男子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是什么?当事三名男子又是否当场改正自己的行为?即将自己身着的异性服装当场进行更换,如未当场更换服装,又岂能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情形呢,既然这样,没有不予处罚的依据又岂能对其行为不作出任何处理呢,这么做在法理上说的过去吗?
言尽于此,望给予解释。谢谢!
http://news.2500sz.com/doc/2018/07/05/305386.shtml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7月3日,观前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称观前街1号有人和城管有纠纷,需要增援。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系三名男子男扮女装、举止夸张,引起路人围观,对商家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其三人拒绝接受城管劝告,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嫌疑,民警遂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此三人行为并不构成行政处罚范围,遂民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劝导、教育、警告在先,构建和谐社会。
再和谐恐怕也不能不顾法理吧。
和谐苏州,苏州和谐。。。。。。
眼球效应,其实蛮下作的
人家可是抖音网红!虽然恶心,但是网上看他们的千千万万呢!况且人家又不犯法,最多和社会道德相背离吧!
女装大佬,够不上罚款。
虽不违法,但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给原本井然有序的秩序或多或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时有不少的围观者这一点难道不算是造成的影响吗?不算吗?
来了个大明星在路上逛,一大波粉丝围观合影签名,难道要把大明星抓进去?
欣赏不来这就是文化的包容吧
这能相提并论吗?能吗?问题是该三名男子是不是您口中的大明星呢?是吗?如不是,又岂能不对其造成的多人围观场面不予追究处理呢。退一步而言,即便要博什么眼球,当什么网红也得把握好尺度吧,至少不能扰乱公共秩序。
女人可以穿男装吗?那么女人不可以剃光头,男人不可以留长发了。以前男人穿背心,现在女人穿背心。现在还有奇装异服的标准吗?况且,观前街是步行街,能影响什么呢?
您说能影响什么,造成多人围观难道不算影响吗?博眼球,当网红也不能扰乱到原本就正常的秩序吧,说白了,得把握好尺度,知道吗?
警方认为不罚款:如果楼主当民警、要被人投诉了:
在你的眼中,大明星来,可以不顾秩序围观,三个小年轻不是明显就不可以围观,围观是妨碍了秩序。那我对你说,你不是明星,你不是大官,所以你不能在网上发帖。 还有,三个小年轻在观前街行走,他们的穿着如何是该他们自己负责,围观的人才造成了拥堵。应该驱散的是围观不守秩序的人。如果大家不去看他们,不去起哄,他们也没有市场,也做不了网红。民众要提升自己的的审美和素质,这才是王道。
被围观就要被抓?这什么逻辑。还是如楼上说的,提升下审美,树立正确观念。
话不是这么说,即便是为了博眼球,当网红也得把握好尺度和分寸吧,该三名男子当时的行为算不算把握好尺度和分寸?毕竟当时已引起多人围观,这动静不算小吧,如果连这个都不处理,今后有人依样画葫芦怎么办?整个公共秩序还好得了吗?所以,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这个大局为重,还是不能如此简单处之。
为什么就不能相提并论了?
楼主无非是认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奈何文化水平有限,所以只能在“影响公共秩序”这个论点上绕来绕去。

2018-7-5 1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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