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该道路修建前,王**和潘**户原有六十公分高的挡墙,后经村委会协调,同意让出地块进行修路,并要求路修好后在路边恢复挡墙。” 对应第一条回复:修路前是两位村民怕把该区域地块做成公共道路(填河地块)私下砌筑的违建,后经村委上报,由城管进行了强拆。可见村里的态度和该墙存在的性质。对于违建,是否存在经村协调就可以重新砌筑的道理?而且还是村里出面修葺,请公示协调会议内容。三个砌筑的瓦工交代是村里要求来做的施工,请问是不是村委研究决定的,具体是谁交待实施的?帮村民砌筑违章的行为,敢作敢当,请上级领导部门过问。违建是一种风气,不矫枉过正,让一群严守规矩的反倒成了另类。陈塘村范围内违建这几年层出不穷。
“ 2.小组长潘**,其私有田未进行流转。村委多次协调,其表示待房屋翻建时再进行处理。”
私有田早就收光了,现在还用这说法来搪塞。你看看他有没有签字收钱不就知道了,私有田多少的问题还是一笔糊涂账,这先不论。反正村里同意做通该道路,不然也不会存在我反复要求做通道路,也不会存在有些村民围墙堵路的情况。可见这是一件能做但未做的事。
“3.经现场查看,潘**处砖块堆放整齐,不影响车辆通行。”
不要回答我不影响通行,我就问道路上堆砌东西,确定只要堆放整齐就可以在道路上堆放?该答复和处理方法是否有依据?
“4.目前已对潘**户作断电,临时查封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该户是否已经验收通过?13号早上有人在房屋内活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昭文路1号”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实,现答复如下:1、在该道路修建前,王新某和潘建某户原有六十公分高的挡墙,后经村委会协调,同意让出地块进行修路,并要求路修好后在路边恢复挡墙。2、小组长潘林某,其私有田未进行流转。村会多次协调,其表示待房屋翻建时再进行处理。3、经村委协调潘虎某处近期将砖块搬离。4、经核实,是租户在对物品进行搬离。感谢您的关注。
“昭文路1号”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实,现答复如下:
1、在该道路修建前,王新某和潘建某户原有六十公分高的挡墙,后经村委会协调,同意让出地块进行修路,并要求路修好后在路边恢复挡墙。
2、小组长潘林某,其私有田未进行流转。村会多次协调,其表示待房屋翻建时再进行处理。
3、经村委协调潘虎某处近期将砖块搬离。
4、经核实,是租户在对物品进行搬离。
感谢您的关注。
2018-5-13 09: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