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买了一套拆迁房,纯商贷,主贷人是我老公,我有市区的公积金,请问我房屋购买交易完成之后,我是否可以凭相关资料,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之后,是否还可以做公积金摊还?如果做公积金摊还,需要在账户预留额度嘛?预留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小xixi网友,您好!一、您购买房屋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您有住房商业贷款,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协议。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姑苏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我办过,可以领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你先一次性把钱领出来,一分都不用剩,然后等公司交了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第二个月去办理摊还就可以了,公积金摊还有个规定,必须有一个月的预留
2018-3-24 00: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