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怎么规定的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3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2017-9-6 1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