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奇葩事,公交车司机绿灯不行,耐心礼让闯红灯者。不知领导是否有如此要求?53路208586师傅,上行头班。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体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在遇到交通参与者违法时,我们也要求公交驾驶员文明礼让,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呼吁交管部门能维持秩序,保障道路的畅通。感谢您对公交的关注,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通过路口要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并不是礼让斑马线的情形。
要看行人在什么灯的时候踏上斑马线的了,说不定绿灯跳的时候踏上去的
你是不是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去压死闯红灯的行人。
我国现象交法事实上将参与交通活动的行人定性为需加以保护的“弱势群体”,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双边交通事故,机动车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哪怕完全是行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若是在海外,行人在斑马线处闯红灯被撞,那就完全有可能是撞了白撞。楼主你发这样的帖子,只能说明你对我国的交法还学习理解不够。如果你也开家庭乘用车,恐怕在斑马线处主动礼让行人的意识也不会强。
"弱势群体“不要太强势哦,你懂得
交通法里有一个规则叫后放行的让先放行的,如果行人绿灯时进入斑马线,还未走完时绿灯结束红灯亮了,理论上是要让行人先走完的。
主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是机动车
行人进入斑马线时还是绿灯,没走完斑马线出现红灯了,司机坚持交通法规礼让已在斑马线的行人走完斑马线。这位司机做得对!人的生命第一!如果按照楼主的意思,司机看到绿灯就不用管前方有没有行人,只管启动车子压过去?还振振有词?如果楼主是你已进入斑马线走过一段还没走完斑马线,突然出现红灯了,你希望绿灯一方的司机开车朝你压过来吗?
无锡市的车让人做得非常好
楼主到无锡去参观下人家车让人做到什么水平,为无锡点赞!
老师,我不太理解这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早就说过自己既是机动车驾驶员,也经常骑电瓶车,免不了也有步行的时候。站在公道的立场上说话,我们不该总是指责哪一方不好,而应该先从自己做起。每个人都能严守交规,哪还来那么多交通混乱和事故?举个例子:这些日子经常在广济路某地斑马线处过马路,感觉已有不少司机有了斑马线处礼让行人的意识,会主动减速并停下让我先走。我自然会在自认安全时加快脚步过马路,同时不忘打手势给这样的司机点赞。可是新的问题出现了:过马路后好几次险些被飞驶而来的电瓶车给撞上!人家机动车让我先行了,可这非机动车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看来这斑马线对电瓶车是没有任何约束的!
非机动车确实大多数都不管斑马线的。
这位大哥你怎么知道当时行人在绿灯时已进入斑马线?当时实际情况是:红灯还剩10秒左右,行人和电瓶车等不及了,闯红灯穿马路!直行绿灯方向有的汽车只好鸣笛缓慢通过,以鄙人之见,汽车这样做比较合适!而索性停下来向违章行为让步不一定可取。
这种事情确实很多,我开车时也时常碰上。但我还是会让行人先过,宁可等下一个绿灯。谁让我们的交法尚无明确的“撞了白撞”的规定呢?如果有了,行人还会这样乱来吗?顺带说一句,电瓶车主就该悠着点了。即便是在人行横道线处,你若骑在车上,而不是下车推行,你就不算是行人!我会让你先走,但不是每个驾驶员都会这么做,碰到个心急和驾驶经验不足的,你就活该要倒霉了。出事故是谁的责任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只有一条命!你可是痛痛快快地走了,你的家人却要始终生活在痛苦中。
目前所谓人行横道礼让行人已经走入误区,首先,交管部门没有一个“详细”不礼让判定的标准,一味强调机动车的责任而忽视了行人的社会责任;第二,没有在设备上进行投入,笔者在国外看到人行横道都有指示灯甚至手动指示灯,车与行人遵守指示灯的指挥各行其道;第三,对法制公平性的严重破坏,在道路上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权利都是均等,不能损害一方权利而满足另一方群体的权利,这也是印证了网友经常抱怨的“机动车驾驶者是弱势群体”的传言。
2017-12-13 08: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