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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投诉中海独墅岛花园违规收取高层业主物业费违约金

2024-4-14 7:52: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二次投诉中海独墅岛花园违规收取高层业主物业费违约金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是在高层区业主与中海物业签定的物业合同上,并未对物业费先交还是后交、交纳期限等作出约定。
由此可见,在无物业合同对此项约定的前提下,因此业主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比如一年)先享受物业服务且满意的前提下,再交清物业费。
第一次投诉该问题时,吴中区住建局回复内容称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首期按季缴付,之后按月计收。……”但是高层区业主与中海物业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并没有此约定,详见附照片。
综述,无合同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物业合同未约定交费时限的前提下强收违约金是违规违法的!但是中海物业却擅自在其官方app上列出违约金(详见附照片),高层业主要求删除违约金选项,中海拒绝删除,并放言从2019年开始就强行征收违约金!
请住建局仔细核实后,纠正中海无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强行按月预收物业费、强行征收违约金的行为!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另,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首期按季缴付,之后按月计收。……”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按月预收物业服务费。而诉求人所附的条款是《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非《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特此说明。此外,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拖欠本合同物业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产生有据可循。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因此,建议诉求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另,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首期按季缴付,之后按月计收。……”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按月预收物业服务费。而诉求人所附的条款是《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非《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特此说明。此外,根据《独墅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拖欠本合同物业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产生有据可循。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因此,建议诉求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那他们的服务不合格,我们要要交物业费?
既然因为服务不满意,物业费都不交,那何来滞纳金?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让中海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所有的人都知道物有所值这个道理,我们有付服务费的义务,那提供好的服务是不是中海应该履行的义务呢?
如果服务不满意,被打折了,是不是物业费也应该打折支付呢?
跟我们鑫苑一样,好多因为物业服务未达前期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未缴纳物业费的收到了鑫苑物业发来的滞纳金催缴信。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需缴纳1200多元物业费,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达到了1177元。这钱来的真的快~~~我也查看了我们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未对缴费时间做明显说明。建议你找一下协议里关于物业服务未达标准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这条做下文章。 因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时间作出整改,故物业费用缴纳可待整改验收通过后缴纳。平时多收集一些物业服务不达标准的证据。后期大不了对博公堂~~~

2018-12-20 1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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