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召开以来苏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其中“美”就是值得环境美,但是位于司前街78号的小园楼却不美,每当中午、晚间用餐时间,特别是晚间用餐时间(6:00pm—9:00pm)小园楼的排气孔都向着南采莲巷内排放大量异味(浓重的油烟气味)气体。2018年初小园楼扩大了经营面积,增加了小园楼厨房的排废气量,虽然在小园楼厨房外安装了1个油烟净化器,但是远远不能净化所有的味道,特别是马上要到6月了,晚间根本不敢开窗。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hj 554-20101、第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m2、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3、第623条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 准编号:jgj 64-19894、第334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
对此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姑苏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立即至现场进行查勘,您反映餐饮场所为:姑苏区姚家味小楼饭店(招牌为“姚家小园楼”),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8ma1peqf980,注册日期:2016年7月26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3205080040974。该处经营场所位于南采莲巷8号小区,厨房位于一楼近采莲巷,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用黑色隔音棉包裹。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视同达标。我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对其进行清洗。因该处经营场所位于居民楼一楼,且未配备专用烟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禁设餐饮项目类的场所。2017年11月9日我局主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已再次函告相关部门情况。由于该场所为明文禁设餐饮区域,其依靠现有环保技术手段很难消除影响。建议投诉人如果因该餐饮单位距离居民楼近,对周边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可依据相关法律向审批部门表达诉求,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姑苏区环境保护局
2018-4-28 16: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