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芳,电话15773218620,我的父亲陈源卿,男,68岁,电话13875233121,系湖南省建筑陶瓷厂退休职工。城市户口,1995年因工厂无房屋分配跟本厂职工刘雪再(现已故)协商一致,以刘之妻叶玉辉的名义(当时叶玉辉是农村户口)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在昭山示范区新湖村共同投资建房屋一处,主体为砖混结构2层,建筑面积200平方,杂屋为砖木结构,20平方,建成后双方平均分配归各自所有使用管理直到现在,由于我父亲当时建房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在过分相信朋友的情况下未与叶玉辉签相关协议也未到相关部门做公证,退休后也未长期住在此,乃至现遇g320绕城项目证地拆迁,调查摸底时,叶玉辉故意隐瞒事实房屋本为陈,刘家所有,以致拆迁事务所不知道是2户人家,错误的将该处共同投资的房屋及补偿款认定为叶玉辉所有;并在未告知我父亲的情况下签定征收协议,我父亲得知情况后于2016年8月23日向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g320项目指挥部递交书面报告,反应基本情况,于8月26送呈律师函(2016)湘谛律函第26号。提出异议。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对此事置若罔闻,对明摆的事实不调查核实,不尊重事实,将问题和矛盾推卸给我父亲和叶玉辉,属典型的不作为,致使叶玉辉认为可以轻易霸占我父亲的房屋,侵犯我家合法权益,难道我父亲一辈子的心血和住了20年的房屋就这样被叶玉辉霸占了吗?我和父亲还是相信党和政府会为我们老百姓作主的,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进一步查明事实并根据湘政函2013(84号)文件,对我们共同投资建设的房屋分别立户,分别计价补偿,我和我父亲也愿意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支持精美湘潭的建设。
这个还是听取律师的建议,确实是你们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但愿能好好解决。
2016-09-13 23: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