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经便民求助后,相关部门上门免费帮我家疏通了污水管,暂时是通了,但由于我们范庄前33号1幢西单元是30多年的老公房1-5楼共用1根排污管,这样做治标不治本。别人建议自己单独改建一根污水管通到外面的污水井,请问这个是需要相关部门去申请后自己改建?还是可以由部门统一改建一根外接的排污管,我们老百姓自己出钱?我们这栋楼的厨房间下水道在10年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后来不知是哪个部门帮忙改建了1根外接的排水管现在一直都很好(具体本人不知情,只知道钱是整栋楼的居民分摊的),现在想咨询下我们西单元这栋楼的卫生间排污管政府是否也能帮忙改建下?钱我们自己可分摊。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十一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一)合理使用房屋或者监督使用人使用房屋;(二)按照规定实施房屋装修改造;(三)灭治白蚁;(四)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五)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六)治理危险房屋;(七)采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必要措施。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第十二条“房屋共用部位实行委托管理的,其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未实行委托管理或者委托管理约定不明确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责承担。”污水管道作为房屋公共部位,政府无相关管理养护职责,如需改建,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自行实施,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2018-11-8 22: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