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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产权问题及地面停车位归属

2024-4-13 7:19: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目前,除工业园区外,苏州其它区尚未开展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现在所在小区的“买”车位实际是签的二十年的长期租赁合同,二十年后属于赠送,和房屋年限相同。那么如果将来园区外也可以产权登记,我们这种已经“买”的是否可以追加产权?
二:水韵花都家园二期小区地面车位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
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您好!2004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市未对不符合房屋基本特征的停车位进行登记。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对于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没有具体明确。但因社会上对于地下车位产权登记的需求越来越大,经过了解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以及社会各界的观点以后,我们已将地下车位登记可行性纳入了《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立法调研范围。因此,若将来地下车位可以进行产权登记,您可持购买车库的合同、发票、完税证明以及不动产测绘材料等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您所关注的水韵花都家园二期小区地面车位问题,经我们了解,该小区采用按幢设宗的方式进行首次登记,在这过程中,已经将幢与幢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
2017-9-1 1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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