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今年9月将年满60岁退休,本是件愉悦的事情,但当最近前去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申报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证明1976-1987在街道上班的入职证明,离职证明,以及工资条,不然这11年的工龄将被不算,经过多方资料的寻找,因为1982年小集体改为大集体有证可寻,故1982年-1987年的5年工龄算上了,可是1976年-1982年小集体期间必须出具工资条,但是多方寻找并没有找到,难道这6年工龄就没了嘛,档案资料中明明都写着76年入职都没用嘛,本身父亲一共只有25年的工龄,减去这6年,能拿到的工资屈指可数,几十年前的资料叫一个六旬还身患残疾的老翁向谁去找,难道这六年工龄就被偷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4号)第十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因为职工视同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个人原始档案(包括录用通知书、转正定级表、历年工资单、职工工资增加审批表、调动材料等),来判断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职工身份(固定工、大集体工、小集体工等,不同身份参加养老统筹时间不同)、在未缴纳养老保险前离开单位的时间和离开原因(不同原因离开对工龄认定不同,如缴纳养老保险前本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之前工作年限不能认为视同年限),档案材料齐全的,工龄认定没有异议;而在实际业务经办过程中经常有职工档案材料不齐全,但由于工龄认定情况十分复杂,中心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中心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要以该职工历年来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业改制破产或其离开企业的时间为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因此来认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3、建议联系其原街道或至档案馆查找76-82年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其他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由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科负责审核,具体情况您也可至中心柜台详细咨询。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8-9 11: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