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14年12月入职东方之门(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销管一职, 2018年6月底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首先阐述下本人薪资构成:底薪+提成(按照每个月总回款发佣金),提成每一季度末发放一次。但是,近期发现本年的4月5月6月份佣金都没有发放。与老东家进一步沟通后,竟提出霸王条款:
公司目前要求员工退还2017年1月-2018年3月期间超过基数部分薪资公司缴纳的公积金。要求我们在清单上签字,说不还钱,不给发佣金!
愤怒之余查询相关法例,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上条例,缴纳的公积金本为我合法所得,却被当做不发放二季度佣金的借口,实在是流氓行为,求相关部门守护小销售的合法所得。
附上公司列出的还款清单: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中。如你认为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供有效信息携带相关用工材料向用工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或维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转5。
谢谢,静候你们的调查结果。
2018-9-3 19: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