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吴中区一家工厂做销售一职业,今年3月份入职,到现在为止,公司以变更名称理由说无法交社保,入职以后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有公司门禁卡,有公司名片,公司加盖公章的资料和每月发工资的银行卡流水记录,是公司法人账号转账记录,请问我这些证据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我的社保和公积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晚风以挽 发表于 2017-9-20 1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我只想问一下这种索赔可以被法律支持吗?如果公司愿意给我私了,我也就不麻烦政府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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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若单位未为诉求人缴纳社保的,诉求人可以通过投诉渠道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可通过拨打12333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至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越溪街道文溪路6号)递交证据材料并填写投诉书。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问题为劳动仲裁机构受理范畴,请诉求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至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0 1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