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虞镇港龙华庭电梯洋房1-6号楼10-18号选房,但是在公众号上出示的认购需知第7条说购房人办理贷款后,一个月之内银行未能及时放款,就要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个月未放款,开发商有权将该房另售并收取房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现在银行放款都很慢,问银行的人都不确定能几时放款。请问我们刚需买房的人该如何是好?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迷人的小妖精”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据开发商反馈,如客户已办妥贷款手续,确属银行放款慢造成逾期,将不追究客户违约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迷人的小妖精”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据开发商反馈,如客户已办妥贷款手续,确属银行放款慢造成逾期,将不追究客户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0-17 2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