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太仓洋沙一村41号居民,2016年初金纱馨苑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找到我们家,说要在我家私宅前批建两幢18层高楼,因高楼建成后会侵害到我家采光,根据相关规定必需我们签字同意,他们才能报批相关部门。本着邻里之间相互体谅通容,我们签字同意,但作为补偿同意让我们出个门口通过他们小区进出。过后双方签定了合同,开发商也随后在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批报,小区的规划图纸上也有体现。之后施工期间内的震动引起了我家墙体开裂,墙面剥落,因为事先签定的合同,我们没有作出相关诉讼,但并不代表我们放弃了追诉权。现在小区完工,至使我家中午12点前不见阳光,开发商又因与小区业主纠纷,单方面撕毁合同,在我家已经开设好的大门前另加造一堵墙以堵塞住我们的家门口。他们宁搞一家不犯众户,留给我们的是不见阳光,破损不堪的房子,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安全隐患,身心也饱受伤害。跟他们多方反应,终得不到结果。投诉无门。照这样,国家还要法律法规,要相关部门干嘛,人多的一方就是法。恳请相关部门领导核实情况、体恤我们的痛苦,期盼尽快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minniedong”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你好,经过查询设计图纸,该处并没有开门。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建议你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老百姓想要维权是那么的难啊。
2017-12-19 1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