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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

2024-4-11 23:55:4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教育局:城北中学花园路与永丰余路门面房属于城北中学教育用房,所用电属于教育用电,可以用于出租吗?是否存在违法,可否提供教育校舍可以进行商业出租的国家教育部文件?
年租金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教育局答复如下:据了解,昆山市玉山镇永丰余路1046号—1066号门面房原属昆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08年昆山市城北中学搬入原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由此门面房移交到城北中学。2016年12月1日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城北中学门面房资产全部移交给昆山高新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目前是由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高新区答复如下:城北中学门口房屋于2016年12月区事业局按昆高办【2016】54号文要求,委托我公司经营。我司严格按照尊重原租户意愿原则,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平稳过渡。房屋用电性质为供电部门管理,我司暂无收到供电部门整改通知。待该处资产合同到期后,我公司后续将联合产权方城北中学、教育主管部门商议该处资产用途。供电公司答复如下:经工作人员初步确认,这些店面房涉及高价低接,待现场确认后,将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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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2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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