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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颜港整治如何平民心?

2024-4-11 6:50: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4月,常熟一场大火推动“331”专项整治行动,接着又开始了“263”环境整治行动。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展开行动,我们每一个人定当全力配合!但是,希望代表政府的行动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331”专项整治行动开展5月有余,各乡镇进行的如火如荼,拉尺划红线、通知、拆除、清理垃圾。然而里颜港迟迟未见拆除违建的一砖一瓦,通知下达了无数遍,却都是敷衍了事。9月19日,“263”专项整治行动组来了,通知的只是部分小商户,至24日整改不到位就要停水断电停业。没问题,我们拥护!但是,代表政府的行动请拿出公平的态度。
首先,“331”行动在前,里颜港为何迟迟未落实?19日某城管说要拆也是象征性的拆除几家典型的,这样只怕堵不住悠悠之口!既然整治,大家都要一样,没有谁家是典型,没有谁家是关系户,一律按照产权证拉尺画线拆除,相信公平公正的拆除违建更有利于市容市貌!希望“331”整治办公平、公正的行动!
接着,“263”行动,要求每家小商户办营业执照,很好,小商户也不想无证经营,但是问题出在哪里?为何跑了无数趟总是办不下来?有人说商用房与民用房的问题,那请有关职能部门关注一下2016年8月27日苏州市市政府印发的苏府【2016】126号“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第四(四)条明确规定城镇独立住宅是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的。如此,里颜港大部分都是“城镇独立住宅”吧(城镇住宅:指商品房,城镇独立住宅:指独门独户的独栋住宅)!整治排污,只要政府职能部门给出标准,大家都会积极响应。关键是营业执照该怎么办,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给出正面答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平常心201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市场监督管理局虞山分局严格落实《苏州市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苏州文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对于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以住宅为经营场所的,经过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确认不存在三合一现象后,根据住所性质与经营项目匹配原则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属于城镇非独立住宅的,根据苏州市文件第五条,允许办理十个行业的执照;对于属于城镇独立住宅的,在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办理除第五条之外的执照,但不得核发属于苏州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同时,所有城镇住宅,都不得从事苏州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项目。2.里颜港区域的整治,涉及的整治体量相对较大,无论是从区域面积、店家数量还是整治的事项类型类别,都需要从系统性上通盘考虑,才可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予以治理。前阶段,属地街道已经首批对八佰伴周边区域先行开展了整治,下一步将结合城区同种类型街道或同种经营业态的行业成功整治案例及经验,深化对里颜港的整治工作,做到既要整治到位,又要维护相关方的权益保障,让整治工作深入民心、深得民心。如果您有其他想法或建议,欢迎与所在地社区居委沟通。感谢您的关注。
关键是经营业态,第七条是禁止业态的
城镇住宅指商品房,城镇独立住宅指独门独户的独宅,你家是商品房底楼?
如此的不公平不公正怎么样让百姓信服街道不盖章的理由只有一个上面领导发话里颜港餐饮不给办其他给不出理由那么请问各位领导你们就这么霸权吗我们只求公平只求一视同仁
让他指出:是哪位领导说的?不能笼统说领导敷衍了事!只要你能明确指出哪里的领导,那我们就去找这位领导给出合适的理由!
不管是331,263.餐饮店要有营业执照,要有卫生许可证这是基本常识,没有怎能开店呢?同样的民房有的能领到营业执照,有的不能领到,这要看他领到的时间。只能说申领的要求提高了。就像20年前买卖象牙制品是允许的,现在是违法的一样。这里有一个时间因素。
营业执照和这个整治无关吧,楼主说的意思好像不是一件事情,有点不太明白。拆违建大家应该公平;营业执照你办不下来是你自己的问题,可能卫生各方面不过关。
关键是没有指出哪里不过关,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合理的解释,就是不给办。
不明白“331”、“263”整治,可以理解。
信息公开公正就会让人信服,据说有2018年5月份领的证,不管是不是变更过来的也存在违规行为呀,这个标准怎么定义?
里颜港的违建附房实在太厉害了,是要整治,该拆的应该全部拆除
你可再开贴投诉,某餐饮店,是几月几号领到的营业执照,我为何不能。
随便问问里颜港小商户,谁家不是去办过无数趟,政府职能部门踢皮球,工商踢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踢给“三合一”整治办,踢来踢去,谁想无证经营?一直拖着不给办,到头来反过来说我们无证经营!
“平常心201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局虞山分局严格落实《苏州市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苏州文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对于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以住宅为经营场所的,经过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确认不存在三合一现象后,根据住所性质与经营项目匹配原则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属于城镇非独立住宅的,根据苏州市文件第五条,允许办理十个行业的执照;对于属于城镇独立住宅的,在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办理除第五条之外的执照,但不得核发属于苏州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同时,所有城镇住宅,都不得从事苏州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项目。 2.里颜港区域的整治,涉及的整治体量相对较大,无论是从区域面积、店家数量还是整治的事项类型类别,都需要从系统性上通盘考虑,才可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予以治理。前阶段,属地街道已经首批对八佰伴周边区域先行开展了整治,下一步将结合城区同种类型街道或同种经营业态的行业成功整治案例及经验,深化对里颜港的整治工作,做到既要整治到位,又要维护相关方的权益保障,让整治工作深入民心、深得民心。如果您有其他想法或建议,欢迎与所在地社区居委沟通。 感谢您的关注。
幼稚啦,如果政府想赶你走,就会找任何理由都能把你赶走,哪怕你是有营业执照的。他可以说你是工业用房私房,不是商业用房。或又可以说你是散乱污,总会有条理由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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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环保方面要求跟居民区距离30米以上,硬性规定,你那边符合了吗?如果不符合肯定不会给你办的哇
你去过里颜港吗?有哪一家符合你说的硬性规定?甚至常熟沿街商铺又有几家符合?为什么部分有证部分不让领证?

2018-9-21 1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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