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从9月1日起,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委提协议》终止或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想通过你们平台咨询一下,本人和配偶名下有两套房,从2015年起终止了a房的按月委提,是用自己的工资还的贷款,同时为b房办理了按月委提,那么等a房的贷款全部全清后,我还是可以办理a房的还清提取业务的,是吗?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可以办理还清提取业务,那么到时提取的额度是怎么计算?
第三个问题是,为了方便起见,可不可以本人与配偶各自办理一套房子的按月委提还贷?
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ivyxue1”网友,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已办理b房的“委托提取”,那么等a房的贷款全部全清后,不能再办理a房的还清提取业务。2.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优先偿还。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委托同一笔住房贷款。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这么多房子。
你直接打电话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不是更好?
感谢公积金中心便民服务的答复,对您的答复,我感到很疑惑,理由如下:
1、政策规定,不得以还清该笔贷款为由,提取还清贷款后的公积金余额,因此从字面上说应该是可以提取另一笔贷款的
2、从道理上来说,出台新的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超过还贷的金额,那么由我自己的工资还的金额为什么不能从公积金结余的账户提取呢?
3、老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还一套房,尽管在我们购房者来说很无奈,感觉不合理,,但是因为可以还清提取,故而仍有一定方法可以补救,那么现在取消了还清提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还一套房的政策就似乎更不合理了。基于新的政策的出台,应该修改原来不合理的规定,理应可以双自由选择一套用公积金进行还贷。
4、现在我用工资还的贷款余额超过了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几万元,所以我没有办法选择你们的过渡政策,希望可以规定截至2018年8月的账户余额,在未来贷款还清后仍能提取。
本人也听从便民服务的建议,拨打了热线,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并且没有告诉我进一步反映民众诉求的渠道,所以别无他法,再次求助寒山闻钟,希望一个新政策的出台能与老政策更好衔接,希望老百姓的呼声能得到有关方面的知悉,谢谢!
2018-8-11 17: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