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此提交给市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以及市331、三合一专项办公室,因为属地政府以及村委会已经无视任何举报内容举报问题,直接采取视而不见,强行说辞进行包庇了
常熟支塘镇任阳社区凤泾村5组陈**户在宅基地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回复说所搭建的房屋为原来因“思亲院”建设需要,经所在村委核准实施置换而建造的,现提出殡葬设施用地是如何改变用途变成工业用地的,是否有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改变其实际用途的批文,一个村委会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同时其厂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否有土地批文(明确工业用途)或是工业土地证,没有就是违法用地,所使用厂房是否有工业施工许可证或者工业房产证,没有的话,厂房就是违章建筑,最近几年,在常熟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对于村级集体工业资产本身就在取缔改造过程中,更何况这种个人名义使用宅基地旁违章建筑进行的工业生产,上次回复中提到的该厂已暂停生产数月,实际上是在生产淡季,时做时停而已,一旦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追究其责任,是否是一个村委会说核准置换可以搪塞的,到时候是任何一个部门跟属地政府所无法承受的,同时加一句,无论是村还是属地政府以任何形式用租用土地的方式给单位跟个人进行工业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替天行道12”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查,由所在社区民警会同村委会实地勘查,您反映的陈某某在其宅基地附近开设常熟市支塘镇任阳鑫城无纺布厂,该厂已暂停生产数月,正在实施内部安全生产整治。至于所搭建的房屋为原来因“思亲院”建设需要,经所在村委核准实施置换而建造的。由于该户现在家里在造房子,堆放有点杂乱,已由村里已经和本家沟通,要求其整顿干净,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感谢您的关注。
本人在此做出答复:
第一: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国家的。相关文件可以翻阅“土地管理法”的第8条以及“宪法“”的第十条。所以合法从村集体租赁的土地,并签有合法土地租赁合同的土地何来非法使用一说。
第二:既然是租赁的土地怎么会有房产证,难道你租住别人的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第三:在土地租赁合同中也明确所租赁土地的用途是用于工业生产,所以怎么会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之说。
第四:搭建的房屋为原来因“思亲院”建设需要,经所在村委核准实施置换而建造的。既然已经置换了,怎么会有“殡葬设施用地是如何改变用途变成工业用地的”一说。恰恰是被置换方为了不改变原规划土地的使用性质以及早日给“老祖宗”一个舒适的安息地而做出了让步与让利。何来一个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纵容包庇直说。
综合以上之观点及你所举报内容所列举的理由,我觉得你有偷换概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并联想到你真实举报之意图及目的。
替天行道你好看你举报凤泾村村委,支塘镇纵容包庇陈某的贴子,要求他们出示什么土地证.房产证等批文,根本是无理要求,强词夺理。只有买卖土地才能批文,办理你所说的证件。每个镇.村都有土地出租给企业工业生产并合法使用。综合以上分析,你所举报陈某(在他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手续,遵纪守法)的情况下是有弯曲事实,是有报复私心,是不道德的。
替天行道你好看你举报凤泾村村委,支塘镇纵容包庇陈某的贴子,感觉你好像是刚来任阳。你知道当初改制政府是求着把厂房卖给个人的,同时也把土地租了出去的,说不好听的当初好多人还不要呢。要知道今天有用我肯定都要,不知道当初你在哪里?
“替天行道1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由所在社区民警会同村委会实地勘查,您反映的陈某某在其宅基地附近开设常熟市支塘镇任阳鑫城无纺布厂,该厂已暂停生产数月,正在实施内部安全生产整治。至于所搭建的房屋为原来因“思亲院”建设需要,经所在村委核准实施置换而建造的。由于该户现在家里在造房子,堆放有点杂乱,已由村里已经和本家沟通,要求其整顿干净,做好相关安全防范。
感谢您的关注。
2018-8-10 15: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