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岳母住在太仓开发区陆渡镇,4月17日接到电话,说在陆渡集贸市场有个中优健康之家的店铺,店铺内有个产品叫:智能理疗仪可以治疗高血压等疾病。价格一万多元。她想买来用用。我接电话后,为慎重起见,带着老婆一起去到店铺了解详情。现场听工作人员讲,此仪器可以治疗多重疾病,包括高血压等(我们现场录了音)。但是在查看了仪器的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0130号)后发现,并没有这些功能,于是当天向太仓工商局举报其虚假宣传,并表示有现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4月25日接到回复,说经检查,没发现有虚假宣传的问题,只发现其没有营业执照,已督促其办理。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太仓工商局。我已经明确表示我这有现场录音证据,可以证明其虚假宣传。为什么没人向我索取,为什么不向附近老人查询,就匆匆回复说没有虚假宣传。这个店铺里有很多附近的老人,他们的主要推销对象也都是这些老人,一台仪器一万多元呢!希望太仓工商局可以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处此事,不要再有老年人受骗了,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痛到心碎”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我局已于4月18日从12315系统和市局派单中接到该举报,并于4月19日前往陆渡中心菜场东侧检查了被举报的“中优健康之家”。未发现有举报人所称的在治疗疾病的行为。现场宣传材料及店长等人解释均称该产品仅能辅助治疗,不能治疗任何疾病。现场试用人员均表示有一定舒缓关节疼痛的效果。4月25日,我局又收到寒山闻钟件再次反映同样问题。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的规定,分局不予受理再次相同的举报。因举报人的录音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直接联系我分局:0512-53526559
人家是公务员,你要八抬大轿来抬过去的
录音证据无效,那种证据有效呢
2018-4-25 12: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