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之前,太仓市区自建房都存在超面积的现象,当时先交押金后罚款的,这些自建房市政府准备怎么处理,可以不动产登记吗?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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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7890987a”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在违法情形消灭后可凭登记所需材料申请登记。
2018-11-7 09: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