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2005-38号文件,是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改委答复村民的批复。
这份2005-38发改委批文,是吴江区太湖新城农创村在公开栏张贴的发改委批复。
这2份批复的内容差距颇大,请教一下,同一文号的批复,为何内容是不一致的??
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委会发布,按理都属于权威发布了,到底是哪个部门犯了这个低级错误。
到底哪一份是有效的?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村委确认,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改委答复村民的批复文件村委会收到过,因考虑新农村建设规模化和简化审批手续,村委向原吴江市发改委申请将一期项目改为三期项目一并审批。原吴江市发改委重新下发了农创村公示的文件,将原一期文件收回。经发改委确认,以村委会公示的盖有发改委公章的文件为准。市民如有疑问,可至村委会查看文件资料。谢谢您的关注!
好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么严谨的事情,居然发改委给申请人的是一份作废的文件。。这个世界真疯狂
2018-12-2 08: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