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疑昆山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滞后
2017-02-03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有昆山的不少听众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和政风热线节目反映,他们在2015年6、7月份购买了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通过相关申请程序顺利获得了国家和省财政的补贴。按照规定,申请完省级补贴后可以申请昆山市的补贴,但最近他们被昆山相关部门告知,因为不符合昆山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新增的一项条件,不能获得补贴。对此,不少购车人质疑,当地2015年的补贴政策在2015年12月15号才发布,同时仅对当年有效,这样的政策是否过于滞后?对此,相关部门如何解释?
徐先生在昆山成立了一家客运旅游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接送企事业单位员工上下班和旅游用车等。他告诉记者,为了积极配合昆山市加大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2015年7月他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5辆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每辆客车价格为一百万零两千,在享受了国家直接付给厂家的每辆车50万元的补贴后,2016年2月,徐先生又申请到了江苏省级财政补贴,每辆车17万6千元。不过,在申请昆山市级补贴时却遇到了麻烦,2017年1月他被告知无法拿到补贴。
徐先生:“财政局企业科的陈先生就跟我讲我们只能按照文件执行,你这一批车子不符合的,拿不到昆山市的市补的,2015 年的市补你是拿不到的。”
根据昆山市政府发布的《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即昆政办【2015】176号文件中规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昆山市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公司,且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由于徐先生在郑州购买的15辆汽车不是在昆山销售点购买,因此不符合政策。
不过,让徐先生气愤又不解的是,2015年昆山的补贴政策迟迟不出台,直到当年的12月15号才对外发布,同时不能异地购车的条件又是新增的,只对当年有效,他质疑,这样的政策是否过于滞后?
为何一个仅对2015年有效的补贴政策直到当年年底才出台?记者注意到,有这种不解的不仅仅是徐先生的一家企业,采访中不少购买了新能源车的企业负责人都对这个新增了不能异地购车的补贴政策是否过于滞后,产生了质疑。
对此,昆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科副科长陈立青解释,由于2015年省里的补贴政策3月份发布,苏州市的政策在8月份发布,因此昆山市的补贴政策在12月15号发布,离2015年结束只有半个月时间,陈立青表示尽管有些滞后,但政策在2015年全年生效。
陈立青:“因为省里面出台的,包括他的补充通知啊,包括苏州的文件都比较晚,我们是要按照正常的文件流程我先得看到上级文件才能制定自己的文件。”
事实上,因为政策的相对滞后,同时相比2014年又新增了“购车地点必须在昆山市”这一条件,因此受到影响的购车人不在少数。记者从昆山市经信委方面了解到,在2015年度昆山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中,已经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资金有2700多万,而像徐先生这样不符合条件存在争议的补贴数额达5200多万元。昆山市经信委副主任孙蓓表示,在2015年昆山市补贴政策中之所以会规定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在当地注册才能享受补贴这一条件,是参照了上级政府,也就是苏州市政府的相关内容。
孙蓓:“那我们因为是参照苏州的嘛,他整个条款就是跟苏州,因为苏州有了2015年在2014年的基础上加了这一条,那我们几乎是整条拨下来的。”
而针对这一问题,昆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剑明这样解释:“我们财政地方上的资金补助肯定要考虑地方上的利益,你开票开到哪里,开到外面去了,我们地方上没有享受到税收这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补给你呢,地方上的资金不是要补给全国的。”
据了解,由于2015年补贴政策滞有一定滞后性,新增条件或影响补贴的争议近期集中出现,昆山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对于存在争议部分的企业和个人,还没有最终做出不给于补贴的决定,政府各方正在进行调研,会尽快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昆山市经信委副主任孙蓓:“原来财政局的小陈科长他讲的呢,他从执行层面解读政策,执行政策他没错的,你不达到要求,现在你们是来质疑我这个政策的科学性的话,那这样我们就暂缓,好不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昆山市有关新能源补贴相关文件的发布都存在疑似滞后的现象,比如,2013和2014年的补贴细则是2015年2月份发布,而昆山2016年的补贴政策至今也还未发布。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刘志 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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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for you
主持人这个不光是政策滞后的问题,如果你仅仅从地方政策滞后讨论这个问题还不够。首先要从法律上分析,制定政策的合法性,政策规定必须在昆山销售购买,那么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迫消费的规定。第二政是否有腐败空间。昆山销售该节能汽车品牌的店有几家,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值得考虑,当地纪委是否调查等等。第三政策合理性。消费者有购买汽车的有选择权,谁便宜买谁,节能的初衷不是为当地交税,而是当地的环保问题,所以关键要看节能汽车用在当地还是他城,本文中按照政策理解消费者应该在郑州领取补贴?既然环保服务在昆山,自然昆山得益。打字太累了,还有很多想说……
2小时前
3
严乐乐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
1小时前
2
国宝
企业质疑的好,赞一个!
2小时前
2
赵玲坤
我觉得昆山市政府没错,你到外面买回来,叫当地补贴,这个有点投机取巧了。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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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信委答复如下:贵中心2017年2月3日关于苏州阳光便民寒山闻钟论坛有关企业质疑昆山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滞后的来件已收悉。针对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昆山市作为县级城市,必须依据江苏省、苏州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精神才能出台昆山市级的补贴政策。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于2014年6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64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1月10日下发了《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197号),昆山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2月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5〕14号)。
2015年省补贴政策(苏财工贸〔2015〕19号)于2015年3月3日下发后并未立即执行,在2015年9月9日下发了补充通知(苏府办﹝2015)157号)后才进行执行。苏州市2015年8月28日下发的2015年补贴政策(苏府办〔2015〕157号),2015年11月25日根据省补充通知又印发了补充政策。我市于2015年12月15日根据苏府办〔2015〕157号文件精神拟定下发了我市的补贴政策(昆政办发〔2015〕176号)。
2016年省补贴政策(苏财工贸〔2016〕13号)于2016年3月1日下发后至今未执行,2016年苏州补贴文件至今未制定下发。
2017-2-3 11: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