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一次医疗事故医院至今不解决,还要挟患者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删掉我们陈述的事情,就连之前让患者垫付的钱都别想拿回来!当时强制要求患者用医保来为他们的错误买单!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卫计委答复如下:网友您好!关于您和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根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前期,市四院已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市医调委已组织医患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我委已要求市四院积极配合有关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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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09: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