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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六)

2024-4-10 7:30:4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区国土分局:在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四)中网友,您好!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的为学府学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所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经核实,湖畔佳苑和山水印象小区为独立住宅地块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在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五)中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区国土分局已多次给予回复。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的为学府学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所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经核实,湖畔佳苑和山水印象小区为独立住宅地块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问:高新区国土分局,请不要答非所问,第3次询问学府花苑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的幼托、文化、体育用地在哪里?
附:高新区规划分局:
在学府实验小学改扩建当初是如何通过的?(三)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日照标准的定义: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作为设计的依据,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苏州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住宅的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不小于两小时。因此日照标准不降低指大寒日日照不能少于2小时日照的最低限度不能降低。 【高新区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问:高新区规划分局,湖畔翠庭24幢在学府小学从原3层翻高到现5层的特定情况下,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第6次要求停止侵害。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配建的教育设施,与学府学苑住宅用地一并出让,该住宅地块出让时未有幼托、文化、体育用地一并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10-17 1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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