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内受伤,个人拿医保卡去医院就诊后能否在凭就诊发票向所在单位保报销医药费?有无具体政策支持?还是报与不报单位说了算?还是非得现金自费了才报销,谢谢解答。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wcck200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若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建议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2、若是医保范围内的外伤,医保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结付,超出部分医保基本不予报销,用人单位是否报销无硬性规定,根据单位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3具体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wcck200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若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建议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2、若是医保范围内的外伤,医保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结付,超出部分医保基本不予报销,用人单位是否报销无硬性规定,根据单位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3具体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8 06: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