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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异单身带孩子的宅基地申请问题

2024-4-9 20:06:1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常熟海虞镇龙墩村村民,父母离异十多年,当时经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共建的房子,一楼归父亲所有,二楼归母亲所有,我是跟母亲的。母亲一直未再婚,十多年来,母女两人的户口一直在父亲家,母亲多次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或安置房,村里均敷衍了事。并告知由于母亲是女人,所以无法享有跟男性一样的权利,因为当时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所以不属于无房户,不能安置安置房;村主任还强调说,因为父母离婚了,所以母亲并不属于龙墩村人,就算户口也要退回原籍。但因娘家早在30年前就举家来到海虞定居,母亲的户口是从原籍直接转到父亲家的。
听说现在政府允许自建房子了,请问下我跟母亲现在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可以分户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私信提供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injinzhu90”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女方离婚满5年带子女申请安置房,根据海虞镇房屋安置政策,女方必须向娘家原户籍地申请。感谢您的关注。

2019-1-9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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