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婚假放几天?如果学校不允许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偶系渣渣辉”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教育局答复如下:市民:您好!根据2016年3月30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如有疑问,请联系太仓市卫计委计生管理科,电话:0512-53719244。由于教师职业有寒暑假,岗位安排固定性。本着工作大局出发,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可以和学校协商“什么时候请,怎么请”规定的婚假。
2018-3-6 1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