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5月份在苏州海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宝安路196号)工作,公司安排我在食堂烧饭,每月工资2700,未签劳动合同。到2016年年底,因本人丈夫重病,我想辞职照顾,公司老板邹**(电话:1377177****)执意留我,并涨工资到3300一月,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邹**老板说过完年办理。年后我丈夫去世,忙于丧事,未签劳动合同。后正常上班邹**每月只给3000元工资,依旧不提劳动合同。本人于2017年9月5日下班途中受伤至左手手腕骨折,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手术治疗,共自费2万元左右。邹**让我在家休养,到2018年2月份过完年继续去上班,2017年9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就当医疗费给我。我因为丈夫重病欠下债务,为了能有份工作还债就同意了。没想到过完年,邹**已经不认账了,说食堂烧饭阿姨有了,并不再需要我去上班了。我在公司这么久,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说好的工资也并未给付。
本人以上字字属实,如有不实愿付法律责任!邹**老板,你的良心在哪里?!欺负我家孤儿寡母!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已与苏州海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邹老板联系,员工于2017年9月5日在公司上班中途离厂回家的,在回家途中骑车摔倒导致其左手手腕关节骨折断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为此事签订了协议)。且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已打电话告知员工,如果员工对此事有争议的,建议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去法院上诉。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赚了大了,不签合同可以双倍赔偿的
2018-3-1 13:26:40